第(2/3)页 这个贡献是可以想见的,那就是美利坚新唐帝国对这种买卖的态度已经明确了,他们不会打击那些个人贩子,反而会用一种开放的态度,这虽然不能说是明显的促进,但也会让人贩子们明白了。 另外,那就是女权被彰显了,看到了吧,你个小日本在咱们帝国里,就算是虐待你本国的女人也不行! 要知道,现在的帝国可是很缺女人的,女权如此彰显,这不就是在打广告,女性来吧!美利坚新唐帝国欢迎你们! 李梦杨这是要华丽转身呀,女性之友了…… 还有就是给了人贩子信号,我们帝国要的是能工作的,要健康的,你们那些个原来的猪仔船,那能符合条件?看到了没有,现在都有‘客轮’了! 对,可以说,应该能起到这些个作用,也许还有很多的作用,但那就比较的内涵了,现在恐怕还显示不出来。 其实在这里,李梦杨提到了一个法庭,但是,现在的美利坚新唐帝国,还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! 那不对呀,没有法律怎么审判呢? 没关系呀,有陪审团制度,而且一些个法规条文还是有的,只是没有真正的立比较大的法。 除了那个宪法之外,并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,应该说宪法也不是正式的,因为那并没有通过里面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肯定,也就是说,现在的美利坚帝国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。 现在的行政以及其他的政府工作,是有一些个规章条理,也就是有那么一定的规矩,但是法律就是没有,没有立法! 为啥没立法呢? 那法律多重要呀? 就因为这个事儿,那约书亚.张伯伦经常的跟李梦杨谈这个法律的事情,他希望李梦杨能快点儿的弄出个法律来,你别管啥样的,咱们这也得有法律依据呀? 可是,李梦杨还就没有立法,他就是不搞这个事儿,那这是为啥? 难道我们的皇帝陛下他想把权利完全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,所以,他李梦杨想玩言出法随? 这还真不是,因为那个宪法是存在的呀,还是李梦杨自己搞的,那里面已经规定了,他不过是‘掌权’,而且还有别人来监督,这绝对不是**者的行径。 说实话,李梦杨自己非常的清楚,当权利没有制约的话,那么这个权利就会吞噬它的拥有者,所以,李梦杨不会那么傻的。 那为啥还不立法呢? 因为法律的事儿,本身就不是着急的,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着急的! 美国的宪法什么时候搞的? 1787年宪法呀,就是美国立国十年之后才搞出来的,那其他的国家呢? 老牌的国家大多如此,立法都相对滞后,比如英国,他们那法律搞了多久? 可也有反面的例子,比如法国,在法国大**的时候,那谁上台就搞个法律出来,对呀,他们就是想通过一个一篮子的制度设计,然后让法国一下子就完美了嘛。 但结果如何? 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法律,只要是不正当的行为皆是犯罪,而犯罪都适用于死刑! 这就是执迷于制度设计的恶果,而立法,看上去是好的,是对的,但是,这就等于是给一件事物定了一个标准,一个正确性。 正确二字,很多人都觉得好,这没错,人之常情。 但是在政治上,在一个国家的政策上,正确二字一出现,那么接下来就跟着一个东西,这个话是这么说的。 我是正确的,那么你们就是错误的! 再之后就是‘顺我者昌逆我者亡’! 那么,法国大**的旧事……说白了,就会往左走,而李梦杨是非常清楚的,现在整个帝国的风气其实就是偏左的,那么咱们再搞这么一套,玩制度设计,这不是作死是啥? 之前在纽约的时候,李梦杨那是故意的,他当时是需要那场大**失败,所以,任你们为止,随便,当时那不就很快搞了个宪法出来了吗? 结果自不用说,而李梦杨现在如何能犯那种,他明知道的错误呢? 那么,我们就不搞制度设计,甚至不立法了吗?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