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4章 不平等条约-《三国演业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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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杨锡的条款实在过于苛刻,公孙康本想拒绝,但一众谋士认为,辽东尚未稳定,待一两年稳定之后,再举兵北上,可血今日之耻。

    于是公孙康暂时答应了杨锡的条款。

    公孙康派其弟公孙恭,抵达辽河港,与辰河商会代表董丸签订了战后四条,史称《辽河协定》。

    四条的具体细节,皆由董丸、徐庶等拟出详细,七月初七公孙恭正式在协定签字。

    协议签订,杨锡集结于扶余国境的兵马,遂撤回大鲜卑城。

    公孙康与扶余国兵马也各自撤退。

    辽河港经营十余年,这是辰河商会在辽东的唯一基地,左右为辽西、辽东二郡,根基极其厚重,今驻港水军达二万人,渤海舰队百分之八十的实力都屯驻于此。

    所有辰河商会在辽水水域的行商,皆由此集散,可见辽河港地理位置之重要。

    如今辽河港人口也有三万余人,以商业集散为主,杨锡要二十平方公里土地,便是用于建城。

    城池的名字,杨锡早以拟定,便称辽河城。

    辽河城的位置,只有杨锡知道,后世称为营口。

    为防万一,杨锡规划辽河城时,便直接从辰河群岛调兵马一万,入驻辽河城。

    原辰河群岛少将蒋钦,调至辽河城,统领这一万兵马,为辽河城独立团。

    公孙康将一应官员撤出了此地,留下万余人口,皆不愿随他搬离。

    细节上早有约定,不可强迫原住民搬离,公孙康无奈,又丢给了辰河商会人口一万多。

    但按照他的想法,一两年内,就会再将此地取回,那时候,辰河商会将是为自己做嫁衣裳。

    但他们万万想不到,就是这么一个辽河城,将来会展成辽东军事、政治、经济重镇,航空母舰一般的都市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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